1.河南天池抽水蓄能電站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2020年上半年)
【委托單位】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項目所在地】
南陽市南召縣馬市坪鄉境內
【聯系人】
王立奎
【項目名稱】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電站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2020年上半年)
【項目簡介】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天池水電站”)位于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馬市坪鄉境內,電站對外交通方便,距鄭州市、洛陽市直線距離分別為182km、116km,與本工程較近的鐵路有焦柳鐵路云陽車站,較近的港口有湖北襄樊港口碼頭、老河口碼頭、丹江口大壩下游碼頭、河南淅川縣香花鎮宋崗碼頭,電站施工期間外來物資及重大件以公路運輸為主、鐵路或水陸聯運為輔的方式運至工地。
天池水電站目前處于建設施工期。經現場調查,天池水電站主體工程包括上、下水庫工程、輸水系統工程、地下廠房及硐室、發電機組等均處于土建階段。天池水電站主體工程建設施工內容隨工程進度處于不斷變化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也處于不斷發生變化中;公用工程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基本不發生改變。
【項目負責人】
王麗霞
【項目組成員】
王麗霞、姬文超、朱磊、侯松起、姬文慧、王博妮、昝秀榮
【報告編制人】
王麗霞
【報告審核人】
陳淼、胡滿義、蘇齊松
【技術負責人】
胡滿義
【檢測人員】
王麗霞、姬文超、朱磊、侯松起、姬文慧、王博妮
【委托單位陪同人】
王立奎、白向業
【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噪聲、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紫外輻射、手傳振動、氡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粉塵濃度檢測結果
所檢21個工種中1#-4#支洞出渣工和鋼管加工廠焊工5個工種接觸粉塵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余工種接觸粉塵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2)化學毒物濃度檢測結果
普工和焊工接觸錳及其無機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防腐工接觸苯、甲苯、二甲苯的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3)物理因素檢測結果
所測的26個工種中有12個工種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余14個工種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所測3個焊工接觸紫外輻射強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4)放射性因素檢測結果
主廠房和輸水系統工程放射性氡濃度檢測符合標準要求。
【采樣時間】
2020年8月4日至8月6日
【主要任務】
職業病危害因素采樣、檢測
【評價結論及建議】
建議如下:
(1)輸送系統工程1#至4#支洞出渣作業時,建議開啟通風設施,渣車司機室保持密閉,進入作業場所必須佩戴KN95及以上的防塵口罩。
(2)鋼管加工廠焊接作業區建議增設局部除塵設施,收集焊接作業過程中散逸的煙塵。
(3)施工工程中露天作業易產塵作業點定時灑水。
(4)加強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特別是有關粉塵、噪聲、毒物的危害、個體防護等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5)苯、甲苯可經過皮膚吸收,應注意皮膚隔絕,防止皮膚吸收,鋼管除銹防腐車間噴漆工噴漆作業時注意對皮膚進行防護。
常溫下氡及子體在空氣中能形成放射性氣溶膠而污染空氣,由于它無色無味,很容易被忽視,但它卻容易被呼吸系統截留,并在局部區域不斷累積。長期吸入高濃度氡最終可誘發肺癌。建議加強主廠房和輸水系統的機械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氡濃度低于國家標準要求。
(6)針對高噪聲源的場所,如鋼管加工廠、砂石骨料加工系統,應盡量減少作業人員在高噪聲場所停留的時間,輪崗交替作業等,規定高噪聲場所必須佩戴耳塞作業。
(7)密切關注粉塵和噪聲超標崗位,定期安排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8)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
(9)在施工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定期檢測結果等。
(10)在施工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噪聲有害”、“戴防噪耳塞”、“注意通風”、“當心弧光”等警示標識和“粉塵、噪聲、苯、氡等”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無
【報告提交時間】
2020年10月
2.鶴壁市天明包裝印刷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委托單位】 |
鶴壁市天明包裝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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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鶴壁市 |
【聯系人】 |
孟帆 |
【項目名稱】 |
鶴壁市天明包裝印刷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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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公司以生產紙箱、彩盒、禮品盒、不干膠、說明書等紙類包裝品為主,單班日均生產能力30000個紙箱和20000個彩盒類制品。檢測范圍為包裝車間、收銀紙車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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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朱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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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姬文超、姬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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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朱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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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陳淼、王麗霞、蘇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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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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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朱磊、姬文超、姬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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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陪同人】 |
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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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根據該公司生產工藝及生產設備,結合職業衛生調查資料,該公司各工種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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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公司包裝車間裝訂工和收銀紙車間分切工接觸粉塵8h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公司所檢工種接觸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濃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該公司包裝車間和收銀紙車間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定點檢測顯示裝訂機運行過程中產生瞬時噪聲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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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202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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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了解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判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和行政部門的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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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
(1)二樓設置有值班室,因此可通過減少工人對高噪設備作業場所的接觸時間來降低工人的接觸噪聲的累積劑量。 (2)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及時對檢測結果內容進行更新。 (3)在生產區域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職業危害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等。 (4)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 第48號),結合此次檢測結果,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噪聲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護工種是粘膠裝訂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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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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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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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濟源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委托單位】 |
濟源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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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濟源市 |
【聯系人】 |
王庚辰 |
【項目名稱】 |
濟源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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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公司年產量苯90000t,甲苯14900t,二甲苯5400t,重苯(主要成分為萘)8800t,氫氣360t,環戊烷8000t。檢測范圍為用人單位的主裝置(包括非芳烴裝置、苯加氫裝置等)、循環水、油庫、輔助生產(化驗室、中控室、配電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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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朱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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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姬文超、李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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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朱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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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張威杰、王麗霞、蘇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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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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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朱磊、姬文超、李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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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陪同人】 |
王庚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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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根據該公司生產工藝及生產設備,結合職業衛生調查資料,該公司各工種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硫化氫、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萘、苯乙烯、噪聲、工頻電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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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公司所檢工種接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硫化氫、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萘、苯乙烯濃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用人單位各崗位作業工人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未超出職業接觸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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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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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了解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判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和行政部門的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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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
(1)加強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特別是有關噪聲、毒物的危害、個體防護等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2)分析取樣的操作,應做好現場防護措施,采樣人員應采取密閉采樣措施,并佩戴好個體防護用品,做到雙人作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減少接觸機會。 (3)苯為確認人類致癌物G1,萘、苯乙烯為可能人類致癌物G2B,對于標有致癌性標識的化學物質,應采取重點防護措施,特別確保以上設備的密閉性能,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防止“跑、冒、滴、漏”,在設備旁設置報警裝置,并定期監測其濃度,將有害物濃度盡可能保持在最低接觸水平。 (4)苯、甲苯、萘、苯乙烯可經過皮膚吸收,應注意皮膚隔絕,防止皮膚吸收。分析取樣時應佩戴手套防止皮膚接觸。 (5)現場檢測發現預分餾塔塔底、預分餾塔真空機組處噪聲強度超過85dB,工人在高噪聲區域巡檢操作時應佩戴防噪聲耳塞。 (6)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中的要求,結合此次檢測結果,對接觸毒物和噪聲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的書面告知勞動者。 (7)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 第48號),結合此次檢測結果,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或者變更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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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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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0年11月 |
3.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委托單位】 |
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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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鄭州市新鄭國際機場 |
【聯系人】 |
殷峪 |
【項目名稱】 |
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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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前身是中國航空油料公司河南分公司,其所屬新鄭機場供油工程是新鄭國際機場重點配套工程之一,由鐵路專線裝卸油站、使用油庫、航空加油站、機坪栓式供油管網等組成。公司共有員工168余人,分為卸油站、使用油庫和航空加油站三個作業現場,擔負著新鄭機場航油的接卸、儲存和加油業務。使用油庫在用庫容為70000m3。輸油管線總長度22600m,卸油鐵路專線4350m,可同時接卸50個鐵路油槽車;航空加油站有136個加油機位,208個加油栓井,有3臺20m3罐式加油車和20臺管線加油車,機場油庫向航空加油站機坪管網輸油能力可達到600m3/h,每天加油架次300個左右,年供油80萬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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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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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姬文慧、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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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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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朱磊、王麗霞、蘇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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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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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姬文超、姬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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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陪同人】 |
殷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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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煤油、苯、甲苯、二甲苯、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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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1)毒物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工種接觸毒物濃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2)物理因素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工種接觸噪聲8h等效聲級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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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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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了解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判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和行政部門的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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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
結論: 根據本次檢測結果,結合勞動防護用品調查情況,對該公司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議: (1)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生產設備的維修、管理,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和生產裝置設備的密閉性,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2)使用油庫2#變頻泵、1#消防泵、3#消防泵及卸油站油泵房噪聲強度超過85dB(A),公司應加強使用油庫接觸消防泵和卸油站接觸油泵房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嚴格要求其在巡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防噪耳塞。 (3)加強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4)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及時對檢測結果內容進行更新。 (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中的要求,結合此次檢測結果,對接觸毒物和噪聲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的告知勞動者。 (6)根據規定,及時向當地衛健委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7)該公司應及時將本次檢測結果在公告欄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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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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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0.11 |
4.洛陽佛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委托單位】 |
洛陽佛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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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洛陽高新技術開發區翠微路北段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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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洛陽佛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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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洛陽佛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隸屬于央企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公司位于洛陽高新技術開發區翠微路北段,占地面積15畝,建筑面積4000m2,其中辦公面積近1000m2,用于鋁合金門窗和玻璃幕墻制作的加工基地面積3000m2,公司現有正式員工35人。主要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的設計與施工和金屬門窗制作、安裝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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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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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姬文慧、張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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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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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朱磊、王麗霞、蘇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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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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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姬文超、姬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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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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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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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1)粉塵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工種接觸粉塵濃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2)物理因素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9個工種中,6個工種接觸噪聲8h等效聲級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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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20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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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了解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判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和行政部門的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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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
結論: 根據本次檢測結果,結合勞動防護用品調查情況,對該公司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議: (1)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維修、管理,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其防護效率。 (2)加強現場作業員工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管理(要特別關注雙頭鋸操作工、端面銑床加工機、組裝切割機、組裝區、組角機、車間管理等噪聲超標崗位防噪耳塞佩戴的監督管理),合理調整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時間。 (3)為雙頭鋸操作工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防塵口罩(建議配備KN90級別及以上的防塵口罩)。 (4)針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離措施,將高噪聲設備集中布置,并與車間內低噪聲設備進行隔離,避免高噪聲設備運行過程產生噪聲對低噪聲作業崗位的影響。 (5)針對生產過程中存在或產生的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為作業員工提供針對性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6)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的規定完善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督促工人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作業時必須正確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7)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及時對檢測結果內容進行更新。 (8)在生產區域設置公示欄,對本次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9)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中的要求,結合此次檢測結果,對接觸粉塵和噪聲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實時關注作業人員健康狀況。 (10)根據有關管理規定,重新向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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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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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0.11 |
5.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委托單位】
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項目所在地】
中牟縣青年西路23號
【聯系人】
郭亞芳
【項目名稱】
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項目簡介】
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成立于1971年,隸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是管道局核心業務公司之一;是一家承擔各類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裝置及配套設施,各類輸送介質的長輸管道、大型儲油罐以及配套設施,市政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筑,防腐保溫,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機電設備安裝,鋼結構安裝,消防,機械設備修理,車輛運輸,公路橋涵,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施工的綜合性現代化施工企業。該分公司主要負責對技術工人進行日常的培訓和訓練。目前該公司焊培車間約有培訓焊房32間。
該公司根據總公司招聘人員數量安排培訓,檢測當日進行培訓的有電焊工23人。
【項目負責人】
姬文超
【項目組成員】
姬文慧、張威杰
【報告編制人】
姬文超
【報告審核人】
朱磊、王麗霞、蘇齊松
【技術負責人】
王麗霞
【檢測人員】
姬文超、姬文慧
【委托單位陪同人】
郭亞芳
【職業病危害因素】
電焊煙塵、二氧化氮、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紫外輻射、噪聲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毒物檢測結果:該公司電焊工接觸毒物濃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2)粉塵檢測結果:該公司電焊工接觸電焊煙塵濃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3)物理因素檢測結果:該公司電焊工接觸噪聲、紫外輻射強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采樣時間】
2020. .
【主要任務】
了解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判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和行政部門的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評價結論及建議】
結論:
根據本次檢測結果,結合勞動防護用品調查情況,對該公司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議:
(1)針對電焊工接觸噪聲8h等效聲級超過80dB,該公司應加強職業病防護用品佩戴的檢查力度,加強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2)該公司應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并及時更新職業衛生檔案。對日常監測、定期檢測過程中接觸粉塵、毒物及噪聲有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崗位進行治理;
(3)該公司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有關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
(4)該公司應加強培訓房通風設施的維護檢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運行;
(5)《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及時對檢測結果內容進行更新;
(6)在生產區域設置公示欄,對本次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7)根據有關管理規定,重新向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報告提交時間】
2020.11
6.安陽市迪美齒科材料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委托單位】
安陽市迪美齒科材料廠
【項目所在地】
滑縣新區二水西路西側
【聯系人】
陳佩
【項目名稱】
安陽市迪美齒科材料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項目簡介】
安陽市迪美齒科材料廠成立于1993年,個人獨資企業,集設計、開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廠家,主要產品有高耐磨性多層色合成樹脂牙、改良型多層色合成樹脂牙、齒科鑄造蠟。
該廠2013年搬遷至滑縣新區二水西路西側,投資4200萬元,現有辦公樓一棟,生產車間及倉庫各一座,占地9583平方米,現有作業人員29人,管理人員17人,年生產量為85萬付。
該公司2018年、2019年以來除熱壓成型車間電熱板進行負壓集氣改造外,生產工藝、平面布局及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未發生變化。
【項目負責人】
姬文超
【項目組成員】
張威杰、姬文慧
【報告編制人】
姬文超
【報告審核人】
朱磊、王麗霞、蘇齊松
【技術負責人】
王麗霞
【檢測人員】
王麗霞、姬文超
【委托單位陪同人】
陳佩
【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甲基丙烯酸甲酯、高溫、噪聲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粉塵檢測結果:所測工種接粉塵濃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毒物檢測結果:所測工種接觸毒物濃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檢測結果:所測工種接觸噪聲8h等效聲級及高溫強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采樣時間】
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0日
【主要任務】
明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政府監管部門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評價結論及建議】
結論:
總體布局評價: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分為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及辦公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偏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偏下風側;生產車間為單層建筑,生產設備均地面安裝,產生噪聲強度較高的設備單獨布置,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
設備布局評價:該公司采用成熟的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內設有機械通風設施,高噪聲車間與低噪聲車間分開布置,空氣壓縮機單獨布置在空氣壓縮機房內,V型混料機、離心調料機集中布置在配色調料室內,符合標準的要求。
建筑衛生學評價:該公司生產車間設側窗及風帽,有利于通風及采光;生產車間及辦公樓內設置了采暖、通風、空氣調節設施,符合標準的要求。
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評價:該公司采用成熟生產工藝,并針對生產過程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環節采取了防毒、防噪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仍存在以下不符合項:
(1)甲基丙烯酸甲酯倉庫及配色調料室未設置噴淋洗眼裝置。
(2)未制定高溫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未開展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高溫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職業健康監護評價:該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委托滑縣中心醫院對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安排離崗人員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建立了勞動者個人健康監護檔案,體檢項目及勞動者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符合標準要求。
個人防護用品評價:該公司為作業人員配備的防護用品種類齊全,防護用品參數能夠滿足防護需要,符合標準要求。
輔助用室評價:該公司設置了廁所、更/存衣、餐廳室等輔助用室,所設廁所、盥洗設備等滿足生產和勞動者需求,基本符合標準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不符合項:
(1)該公司廠區內未設置浴室。
職業衛生管理評價:該公司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噪聲),制定了2020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對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對勞動者進行了職業衛生培訓和職業危害告知;開展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工作,基本符合標準要求,但是仍存在以下問題:
(1)未按照要求進行2018年、2019年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2)未制定高溫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高溫專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3)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未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要求一人一檔建立。
建議:
(1)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第6.5.2條規定,增加或更換鑄蠟崗位及配色調料崗位照明燈具。
(2)根據安監總局47號令第二十條規定,在以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進行職業衛生定期檢測。
(3)配色調料室混料作業臺處及甲基丙烯酸甲酯倉庫安裝噴淋洗眼裝置。
(4)補充高溫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高溫專項應急預案,開展高溫及甲基丙烯酸甲酯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按要求留存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并存檔。
(5)加強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工作,使作業人員了解崗位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了解可能產生急性職業病事故及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了解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并自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6)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第7.1.1條的規定,在廠區內設置浴室,其中男浴室內淋浴器數量不應少于1個,女浴室內淋浴器數量不應少于4個,男女浴室面積不宜小于5m2。
(7)甲基丙烯酸甲酯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DB11/755-2010)要求安裝防爆型通風及采光設施。
(8)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要求建立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在以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工作,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10)在以后的生產過程中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中的要求,結合此次檢測結果,對接觸毒物和噪聲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的告知勞動者。
(11)待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束后,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向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1.《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編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
2.《現狀評價報告書》評價目的明確,內容較全面,方法正確;
3.《現狀評價報告書》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識別分析與現場檢測;
4.《現狀評價報告書》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查分析和評價;
5.《現狀評價報告書》結論基本正確,建議基本可行。
【報告提交時間】
2020年12月
7.霍尼韋爾綜合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委托單位】 |
霍尼韋爾綜合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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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洛陽瑞昌石油化工設備有限公司院內 |
【聯系人】 |
陶瑜 |
【項目名稱】 |
霍尼韋爾綜合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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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霍尼韋爾綜合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位于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洛陽瑞昌石油化工設備有限公司院內,為中外合資企業。該公司擁有3臺工業燃燒器試驗裝置和1臺工業火炬試驗裝置,工業火炬試驗裝置露天安裝,所有試驗裝置和輔助系統均采用自動控制系統監控,設集控中心一座,建筑面積796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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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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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姬文慧、張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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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姬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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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朱磊、王麗霞、蘇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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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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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姬文超、姬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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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陪同人】 |
陶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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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電焊煙塵、紫外輻射、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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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1)粉塵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工種接觸粉塵濃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2)毒物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工種接觸毒物濃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3)物理因素檢測結果:該公司所檢工種接觸噪聲8h等效聲級及紫外輻射強度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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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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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了解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判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和行政部門的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提供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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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
結論: 根據本次檢測結果,結合勞動防護用品調查情況,對該公司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議: (1)該公司應加強機泵、閥門、管道、管件等易發生泄漏部位的檢查維護,加強設備密閉性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2)加強測試工程師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特別是有關毒物的危害、粉塵危害及紫外輻射危害及個體防護等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3)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及時對檢測結果內容進行更新。 (4)根據規定,及時向當地衛健委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5)及時將本次檢測結果在公告欄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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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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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0.12 |
8.河南天池抽水蓄能電站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2020年下半年)
【委托單位】 |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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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南陽市南召縣馬市坪鄉境內 |
【聯系人】 |
王立奎 |
【項目名稱】 |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電站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報告(2020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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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天池水電站”)位于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馬市坪鄉境內,電站對外交通方便,距鄭州市、洛陽市直線距離分別為182km、116km,與本工程較近的鐵路有焦柳鐵路云陽車站,較近的港口有湖北襄樊港口碼頭、老河口碼頭、丹江口大壩下游碼頭、河南淅川縣香花鎮宋崗碼頭,電站施工期間外來物資及重大件以公路運輸為主、鐵路或水陸聯運為輔的方式運至工地。 天池水電站目前處于建設施工期。經現場調查,天池水電站主體工程包括上、下水庫工程、輸水系統工程、地下廠房及硐室、發電機組等均處于土建階段。天池水電站主體工程建設施工內容隨工程進度處于不斷變化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也處于不斷發生變化中;公用工程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基本不發生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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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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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王麗霞、朱磊、姬文超、侯松起、姬文慧、王博妮、昝秀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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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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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陳淼、王麗霞、蘇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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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王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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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王麗霞、姬文超、朱磊、侯松起、姬文慧、王博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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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陪同人】 |
王立奎、白向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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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紫外輻射、手傳振動、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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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1)粉塵濃度檢測結果 所檢21個工種中10個工種接觸粉塵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余工種接觸粉塵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2)化學毒物濃度檢測結果 除主廠房附屬廠房操作工外,普工和焊工接觸錳及其無機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噴漆工接觸苯、甲苯、二甲苯的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3)物理因素檢測結果 所測的25個工種中有9個工種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余14個工種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所測5個焊工接觸紫外輻射強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4)放射性因素檢測結果 發電機組工程和輸水系統工程4個場所放射性氡濃度檢測符合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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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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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職業病危害因素采樣、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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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
建議如下: (1)輸送系統工程3#支洞鋼管焊接作業時,建議配置移動式焊煙除塵設施,及時清除焊接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煙塵,降低作業現場煙塵濃度;另外加強焊接作業區局部通風;焊接作業時必須佩戴KN95及以上的防塵口罩、焊接面罩、焊接手套等防護用品。 (2)鋼管加工廠焊接作業區建議增設局部除塵設施,收集焊接作業過程中散逸的煙塵;鋼管除銹防腐噴砂間需加強密閉,噴砂作業完成后不能立即進入噴砂間,待噴砂間粉塵濃度降低后才能進入,且進入噴砂間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防塵帽等。 (3)砂石骨料加工系統和混凝土拌合系統現場積塵需及時清理,定時灑水,盡量避免產生二次揚塵;設備除塵設施應定期清理,保證正常使用;除塵罩及通風管道應及時維護,避免“跑、冒”。 (4)上水庫工程露天施工作業易產塵作業點定時灑水,或采取濕式作業,可采取噴霧降塵;作業人員應佩戴KN95及以上的防塵口罩,注意加強個體保護。 (5)加強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特別是有關粉塵、噪聲、毒物的危害、個體防護等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自覺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6)苯、甲苯可經過皮膚吸收,應注意皮膚隔絕,防止皮膚吸收,鋼管除銹防腐車間噴漆工噴漆作業時注意對皮膚進行防護。 (7)常溫下氡及子體在空氣中能形成放射性氣溶膠而污染空氣,由于它無色無味,很容易被忽視,但它卻容易被呼吸系統截留,并在局部區域不斷累積。長期吸入高濃度氡最終可誘發肺癌。建議加強主廠房和輸水系統的機械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氡濃度低于國家標準要求。 (8)針對高噪聲源的場所,如鋼管加工廠、砂石骨料加工系統,應盡量減少作業人員在高噪聲場所停留的時間,輪崗交替作業等,規定高噪聲場所必須佩戴耳塞作業。 (9)密切關注粉塵和噪聲超標崗位,定期安排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10)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依據本次檢測結果,完善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評價檔案。 (11)在施工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定期檢測結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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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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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 |